信用体系建设中突出矛盾和问题
日益增长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。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加快,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,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,还要进行经济作物、特色养殖、花卉种植以及农产品深加工等延伸产业的发展,因此,农户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。但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,期限短,已经很难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信贷资金需求,需要审时度势,用不断变化的眼光开展小额信贷工作。
追求利润最大化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。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,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,既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,为脱贫致富创造条件;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。但是,由于小额信贷额度小、期限短、业务量大、经营成本高、回报率低,一定程度上承担着社会责任,农村信用社属于自负盈亏、自担风险的企业,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信用社的目标,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信用社收益表上的,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,造成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积极性不高,贷款量不大,此项业务开展缓慢。
追求数量与追求质量之间的矛盾。一些社重视信用村镇创建,轻视创建后的管理;有的创建的户数不少,发放的信用贷款不多;有的重视大额贷款管理,小额信贷管理偏松,致使出现借证贷款和家族内多户贷款,一户用款的现象;有的社只重发证数量,忽视发证质量,求多、求广,使一些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户被评为信用户,有的还发放了贷款,在加上信用社跟踪管理不到位、催收不及时,致使个别小额信用贷款形成不良。
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
把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、创建信用村镇建设作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、巩固竞争优势和提升经营效益的着力点。组织力量,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,加深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、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了解,引导农民增强信用意识,优化农村信用社环境,在乡村形成“有借有还、再借不难”“讲信用光荣、不讲信用可耻”的社会氛围,弘扬信用美德,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。
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、创建信用村镇建设的管理,严格对农户的评级、授信、发证、放贷、收贷、收息等工作。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,落实各项责任,客户经理定期深入管辖村农户,及时了解贷款户生产经营情况,及时发放贷款,及时收回贷款本息。对管理不善,催收不及时而形成新的不良贷款的,追究责任人责任。保证程序到位,管理到位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以流程图为形式公开贷款条件、程序和相关办法,做到简明易懂,一目了然。
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、新要求,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、额度、期限等进行延伸。充分考虑农户要求、行业特点和生产周期等因素,在授信额度、执行利率和期限管理等方面,做到因地制宜、因人而异、因时而变;既要符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律,又要遵循信贷规定;既要做到尽量使农户满意,又要切实防范信贷风险;既要有原则性,更不失灵活性。要延伸服务对象、贷款额度和服务期限。
当前农村经济正在从传统耕种作业向产业化、专业化经营转型,农业产业链在延伸、扩大,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适应这种变化,适时调整贷款投向,支持特色农业、种养大户和农产品深加工,推行“公司+农户+小额信用贷款”的运作模式,推动农业龙头企业、农户和农村信用社三方成为利益共同体,引导种养大户建立“信用联合体”,完善“信用”加“互保”的信贷模式,解决种养大户资金需要。
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
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用为基础发放的贷款,但农户的信用是动态的,由于受种种因素制约,必然会出现一些变动。为防范和化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,避免形成新的不良,要建立规范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,强化执行力建设,严格落实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责任制,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,落实贷款“三查”制度。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,通力合作,使广大农民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意义,在农村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。